1. 所有教师不得私自调课、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。因不可抗原因需调课或停课的老师,须至少提前一周办理调、停课手续,并附上相关邀请函或证明。
2. 教师须先填写调、停课申请表,教学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员处,由教务员保送至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。
3. 每学期期中考试后开始排下学期的课程,教师如对上课时间、地点有特殊要求,请在每学期期中考试期间与教务员联系。上课时间、地点教务处一旦排定,不得修改。如需修改,须经教学院长同意,自行与教务处联系。
1. 所有教师不得私自调课、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。因不可抗原因需调课或停课的老师,须至少提前一周办理调、停课手续,并附上相关邀请函或证明。
2. 教师须先填写调、停课申请表,教学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员处,由教务员保送至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。
3. 每学期期中考试后开始排下学期的课程,教师如对上课时间、地点有特殊要求,请在每学期期中考试期间与教务员联系。上课时间、地点教务处一旦排定,不得修改。如需修改,须经教学院长同意,自行与教务处联系。